(关丹24日讯)3名男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约2090令吉赃款,今日被提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300令吉至500令吉。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由主控官西蒂娜比拉胡达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分别是来自雪州万挠的莫哈末沙喜查(35岁,厂工)、鹅唛的乔安娜古马(22岁,销售员),及蒲种的赛巴斯丁尼古拉斯(30岁,罗厘司机)。
他们被控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2时51分至今年5月14日上午11时51分期间,分别通过各自的联昌银行及马来亚银行户头,代收3名受害者因坠入网上贷款和兼职骗局所汇出的赃款,并被判罪成,从各别罚款300令吉或监禁两个星期替代,至5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