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21日讯)一名印裔跟车员涉嫌充当“钱骡”,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诈骗所得款项,今日被提控3项指控,涉及金额超过34万令吉,惟他否认有罪。
来自雪兰莪州的34岁印裔被告希鲁峇拉苏,职业是跟车员。
他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提控注册公司后,名下拥有两个公司注册的银行户头,涉嫌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诈骗所得款项。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26日上午约10时41分,在东甲县武吉甘蜜的联昌国际银行(CIMB Bank)分行服务柜台,间接涉及一笔30万令吉资金转入其公司账户,且无法提供合法目的。
第二及第三控状则指被告于去年12月17日上午约8时35分,在东甲县永金花园(Taman Tiara)第3路门牌119号,涉及一笔一万令吉资金转入其公司兴业银行(RHB)账户;另于去年12月24日上午约8时59分至9时08分之间,在同一地点,涉及两笔总额共3万零380令吉的资金转入同一公司账户,同样无法说明合法目的。

被告3项控状均触犯刑事法典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后,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接纳被告求情,批准被告针对3项控状共以1万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且每个月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并择定案件于7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