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男子于2018年贷款购买一间店屋时,应银行要求也购买了“递减式房贷保险”(MRTA),孰料男子在隔年遭掳走和遇害,家人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对方以男子签约时未申报B型肝炎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家属如今需要每月支付4500令吉的贷款,在不堪重负下,因而寻找律师吴健南向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贷款者是来自砂拉越的郑敦国,他当年向银行贷款80万令吉购买店屋,并在银行的要求下向某保险公司申请和购买了总额8264令吉的MRTA。
郑敦国于2019年1月15日遇难后,保单受益人即死者母亲陈进珍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保险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以上述理由拒绝。
家属今日在吴健华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达家属的不满。
(本报张景扬摄)
郑敦国弟弟郑敦福透露,在哥哥遇害后,其所投保的人寿保险和为房子购买的MRTA,都在一个月获准理赔,只有店屋的MRTA理赔没有下文。
他说,店屋的MRTA是银行批准贷款时提出的条件,而且哥哥在签署保单合约时,负责人也没有询问其健康状况,这一点当时人在现场的父亲可以作证。
“我们买保险是要个保障,现在意外发生了,它们却不理赔,我们自2019年起每月要付4500令吉贷款,这本不该是我们的负担,是保险的责任。”
他也说,家属多年来一直为此事,在诗巫、古晋和吉隆坡三地来回奔走,包括谘询律师、前往保险公司总部索赔和到国家银行投诉。
“现在我们发律师信,他们还是没回复,我们非常无语。”
出席者还有郑敦福父亲郑承罗和母亲陈进珍。
吴健南:不能因不相关病史拒赔
吴健南指出,根据联邦法院和高庭的判决案例,在意外身故或个人意外保险索赔中,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未披露不相关或无实质关联的病史,而拒绝理赔或撤销整份保单。

“在这起案件,投保人是死于绑架的犯罪事件,而非所谓的既往病史;此外,保险公司和警方从未怀疑绑架事件涉及死者家属的任何诈骗因素。”
他陪同家属召开记者会时说,家属对保险公司的决定非常不满,因为保险公司提出的病史,与家属因死者遇难提出的索赔毫无关系。
他透露,他于今年3月26日向保险公司发出律师信,对方律师回函需要时间处理,结果半年过去,还是没有答复。
“我们先前已发出第一封提醒函,今天会发第二封。”
吴健南强调,家属在现阶段希望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若保险公司拒绝,他会在家属指示下采取下一步行动。
吴健南吁国行监管产业贷款保单
吴健南呼吁国家银行,监管产业贷款相关的保单,避免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利益冲突,进而损害借贷者和投保人的利益。
他说,这类保单的初衷是好的,是确保投保人三方受益的方案,但在这起案例却变质。
“只有银行和保险公司赢,借贷者输完,好像赔了夫人又折兵;跟银行借钱买保单,到最后人不在了,贷款要继续还,保单又没有补。”
此外,吴健南提到,在郑敦国提交保单申请文件时,在场的并非是保险公司代理,而是贷款银行业务经理,后者还同时以见证人和贷款方身分签署该文件。
“业务经理当时并未作出任何详细解释,亦未清楚且具体地逐一向郑敦国询问每一项问题,包括所谓的既往病史。”
他说,根据金融服务法案,郑敦国并无义务披露相关事项;保险公司也没要求郑敦国进行健康检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