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政府在实施检控分权后,就能让检控官专注提控事项,无需涉足其他政府事务。

他说,目前总检察长除了兼任检控官外,也担任政府或部长的法律顾问,同时也要向国家元首提出劝告。
“在当前制度下,总检察长有权推动、进行或停止任何案件的提控,除了伊斯兰法庭、原住民法庭或军事法庭案件之外。”
“因此,若他们涉及与部长有关热门案件的刑事调查决策过程时,就会受到各界质疑。”
“在实施检控分权后,总检察长将不再兼任检控官,因为相关职位将由他人负责,联邦宪法将增设检控官的职位,就像总检察长一样。”
莫哈末杜苏基是在针对政府日前宣布原则上同意实施检控分权一事,接受网媒“Malaysia Gazette”访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检控分权在外国很常见,因为多数国家已这么做,而国外检控官多数都处理敏感及热门的案件,因为他们并没有担任总检察长的职务。
“检控分权也会提高政府效率,因为将有两个不同的人负责不同的事务。”
“主要是透过修宪的方式对数项法令做出调整,以增设检控官的职位,并赋予他们提控的权力。”
“此外,刑事诉讼法典(CPC)也将配合修宪程序而获得修改。”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日前指出,政府将联邦宪法第145条、第183条及第42条草拟修正案,以赋予检控官独立的法律权限。
此外,政府也将以综合法案方式,拟定法律改革(检控官)法案,以修改刑事程序法典等相关法令,并制定类似1971年法官薪酬法令的新法案以规范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