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综合电)台湾屏东县一名许姓初三生,在上体育课时打羽球,却捡起地上石头当羽球打,结果误击卢姓男同学右眼,导致视力严重受损,劳动力因而减损近3成,卢生家属提告求偿,屏东地院判决许生及监护人许母要连带赔偿卢生与卢生双亲240万多元(约32.99万令吉);原告另保有102万多元(约14.02万令吉)赔偿金请求权,可上诉。
许生3年多前上体育课时,随手捡起地上石头以羽球拍挥击,却误击卢姓同觉右眼,导致卢生右眼虹膜分离并产生白内障及黄斑部退化,视力仅剩0.02,劳动力因而减损29%,受害许生及双亲为此提告求偿劳动能力损失204万6762元(仅一部请求102万3381元),以及精神抚慰金各80万元、30万元、30万元。
许生的母亲认为儿子在学校的行为她难以监督,原告求偿金额过高,应予以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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