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一名罗厘司机承认对其12岁继女涉及肢体性侵,被判处6年监禁!
49岁的被告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性侵提控,他在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6月10日凌晨2时许犯案,当时在林茂一间住家内猥亵12岁的受害者。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抚摸儿童身体部位)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要求法庭轻判,指被告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被告是家中唯一家庭支柱,被告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需抚养3名孩子,若法庭判处长期监禁,可能对其家庭造成不利影响。
莫哈末哈尼夫也说,被告是初犯,并已深感懊悔。
此案主控官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促法院判处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符的刑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立即认罪不应成为减刑的因素。
“作为继父,被告本应保护孩子,但却犯下滔天罪行。”
最终,法官拿汀苏丽达判处被告6年监禁,附加被告服刑后需接受心理谘询,并需接受警方监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