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4日讯)一名男子以虚构网贷广告,诱骗民众提供个资开设BigPay帐户,除了以支付印花税诈财外,更转售有关帐户给诈骗集团二度套利!
该名男子今日在霹州太平地庭被控2项罪名时否认有罪,并获准分别以6000令吉及5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纳比尔(27岁),首控状指他于今年5月26日下午约6时,在太平马哈拉惹路一家美食广场,涉及一笔350令吉交易,并使用他人BigPay帐户作为支付工具,违反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

案情显示,投报人于5月24日透过Google看到贷款广告,对方声称可获得3万令吉贷款,遂提供个人身分证、银行帐号及公司注册资料,申请网贷。
过后,被告发送贷款协议书,并要求投报人支付印花税至由被告提供的户头,最终投报人按指示汇款4320令吉。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在取得受害人个资后,开设BigPay帐户,之后再转售给诈骗集团。
第2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晚上9时03分至9时44分之间,在太平拉律汀扩建区一住宅,无合法理由参与2笔共2000令吉的交易,使用登记在名为莫哈末菲迪之名下的BigPay帐户,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
案情显示,受害人于当晚7时45分,在住家接获贷款广告,表示有意申请1万令吉贷款。被告自称为“Ivan”,并要求受害人提供身分证号码、银行帐户及3个月薪资单。
之后,受害人在银行帐户中发现一笔标注为“待清算”的1万令吉支票,对方再以“提升帐户等级”为由,要求支付用以获得国行与税收局批准的款项。
受害人于当晚2次各转帐1000令吉至上述BigPay帐户,事后惊觉受骗并报警求助。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此案主控官为阿迪克,被告辩护律师为再里祖安。此案订于9月22日及10月1日过堂。
根据上述条文,若罪名成立,将面临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