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私人妇产中心和医生因涉及疏忽,以致新山一名16岁少年在出生时,出现脑部受损的状况,新山高庭法官裁决,案中的私人妇产中心和医生需承担总计410万令吉赔偿金。
少年的母亲于2020年代表她的儿子,入禀法庭起诉上述两造。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新山高庭法官努鲁胡达于前天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裁定该名16岁少年获一般损失(general damages)赔偿金60万令吉,以及350万令吉用作未来康复医疗费(future rehabilitation)。
法官裁决,此案少年的母亲也获得8万令吉的情绪悲痛与焦虑赔偿,而负责进行剖腹接生的妇产中心和医生,则需负担10万令吉的堂费。
案中的私人妇产中心和医生已在事后,对新山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医生必须负上责任,因为他对案中母亲和她的宝宝在照顾方面出现职务上的疏忽,而妇产中心的业主也得承担间接的责任。
法官说,医师较晚进行剖腹手术,必须对孩子目前出现的情况负责。
早前报导,案件中的母亲于2009年9月28日早上10时,在上述位于新山的一间妇产中心,被医生告知脐带环绕胎儿脖子,但医生却在晚上7时才进行手术。
由于婴儿面对吸吮能力低弱和呼吸困难,陷入昏睡状态能问题,于2009年10月1日凌晨5时30分,被救护车载往新山中央医院。
婴儿过后被诊断,出现低血糖及感染情形。
同年11月14日,婴儿出院回家后出现抽搐和嘴巴扭曲的情况,后经私人医院检查,揭露婴儿遭受脑损状况。
基于医疗费用问题,婴儿于同年11月15日再次入住政府医院,一星期后被转介到吉隆坡医院,接受儿童神经科医师的治疗,并证实婴儿的病况。
此案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分别为R.再耶峇南、N.惹卡迪山、陈克里斯多弗(译音)、S.沙米南;被告代表律师则是B.迪尼斯和依琳索拉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