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NCCC)高级经理莎拉指出,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些保障,尤其是为未来获得的服务预先付款领域,如健身,但该法令并不涵盖数码订阅或自动续约服务,因此通讯服务的合约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根据现有做法,通讯服务供应商可自行决定向提前解约的消费者征收罚款,令消费者几乎无从申诉。
“这令消费者陷入两难,要么忍受糟糕的服务,要么支付高额罚款才能脱身。”
莎拉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披露,目前也国内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要求企业在未能解决服务问题时,必须让消费者免除缴付罚款。
她建议消费者在签署任何合约前,务必先查阅合约内容及取消服务的条款,并促请监管单位,强制业者明确披露合约期限、自动续订和终止合约的条款。
她也促请政府,设立一个供消费者讨回公道的一站式平台,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卫生部及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简化执照审批、监管机制与处理消费者投诉个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