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裁决,警方在处理8年前坠楼身亡的荷兰籍模特儿丝蜜伊娃娜的案件时存在疏忽,因此谕令大马政府等4造,赔偿110万令予死者母亲柯罗琳。
柯罗琳是在2019年起诉警察总长、金马区查案官费沙阿都拉助理警监、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在调查其女儿死因时存在疑似违反法定职责和疏忽的行为。
高庭法官罗丝玛瓦批准柯罗琳就警方在处理其女儿 2017年死亡事件的调查中存在疏忽后提出的诉讼后,作出上述指示。
她谕令上述答辩人支付50万令吉普通赔偿、30万令吉加重赔偿,以及30万令吉惩戒赔偿予起诉人。
答辩人也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予起诉人。
罗丝玛瓦在裁决中,谕令第一答辩人(全国警察总长)将第二答辩人(费沙)撤出现有的专案组,并指示大马皇家警察根据2019年高庭的指示,重启命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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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命案于2017年12月7日下午2时55分,在隆市金马路1栋公寓6楼阳台被揭发。
丝蜜伊娃娜出事前一晚在夜店认识一对美国籍夫妇,随后受邀到他们家留宿,没想到数小时即被发现从20楼住家阳台坠至6楼处,当场毙命;警方调查发现没有刑事成分,而列为猝死案处理,但死者家人随后通过代表律师申请召开验尸庭审理。
2019年3月8日,验尸庭裁决死者死因为意外事故。
死者母亲柯罗琳于2019年11月24日入禀起诉,她在诉状中指当局对女儿的死因调查过于仓促,没有从各个角度作出考量,包括验尸报告与化验报告,违反了大马皇家警察的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