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甲州中央警区肃毒组警曹,被控收受一名妇女2000令吉,作为不对付事主一名涉毒儿子,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37岁的被告哈斯旺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3月9日下午3时,在武吉南眉某住宅,向一名妇女收取2000令吉贿款,作为不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对付事主一名涉毒儿子,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7(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判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或不少于5倍贿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时期和地点,身为公务员却收受该名妇女的款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
在这项罪名下被判罪成,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曾于2024年1月17日被控时,对两项罪名否认有罪。
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法官伊丽莎白宣读替代控状后,被告俯首认罪。法庭较后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由副检察司莎琳娜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哈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