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先向媒体爆料弊端而非直接向执法当局投报的告密者,将不受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保护,因为告密者必须先向执法当局投报,让当局评估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同时也要避免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泄的风险。
她指出,外界很多人都质问为何告密者向媒体爆料后,也将遭视为是面对指控缠身的人,但她解释,根据程序,告密者确实不能先向媒体爆料,而是必须向执法当局投报。
“从政府的政策而言,我们不能鼓励这么做(向媒体爆料),其一是我们要避免滥用体制的情况发生,其二则是我们要确保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不会成为告密者对外爆料的话题。”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的问答环节,回答马华亚依淡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魏家祥的附加提问时举例,若告密者先向媒体爆料,就会形成一种“媒体审判”的现象,即媒体和公众都已先入为主地为案件下定论。
她说,因告密者选择向媒体爆料,而令外界自行为案件下定论的情况,对我国法律程序的体制不公平。
此外,伊斯兰党总秘书兼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随后也询问部长,沙巴州政府涉嫌在发放采矿准证一事中集体涉贪的丑闻一事,是由洋名为艾伯特的华裔商人郑健成(译音)以告密者的身分揭发,并已把资料交给反贪污委员会,但为何最终他和2名沙巴州议员一起被控上庭,分别面对行贿和收贿的控罪。
阿莎丽娜回应说,她不愿具体评论上述仍待法庭审理的案件,但从一般情况而言,若选择先向媒体爆料的告密者,将不受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第7条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