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 (OKU) 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平等权利和生活机会。
社会及福利局列出的7类残疾人士:
肢体残疾,即身体任何部位部分或全部丧失,包括失去手脚或手指。
视力残疾,即双眼失明或视力受限。
听力残疾,即不佩戴助听器就无法用双耳清晰听清,或即使佩戴助听器也完全听不见。
言语残疾,即言语障碍,指患者无法正常沟通,也无法被与其互动的人理解。
精神残疾,指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已接受精神科医生治疗或诊断至少两年的人士。患有此类残疾的人士无法在与自身或社会关系相关的事务中部分或完全地正常运作。
多重残疾,指个人患有多种残疾。
学习障碍,指个人的智力存在与其年龄不符的问题。学习障碍的例子包括自闭症、唐氏综合症、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等。
此外,政府鼓励残疾人士向福利局(JKM)进行登记,可享有政府的福利或援助包括免缴护照费用、所得税减免、特別柜台服務、 经济援助/JKM 支持工具、免缴大马卡 (MyKad) 更换费、免缴医疗费(政府医院)、免缴零件、人工装置/支架的进口税、残障人士车辆消费税 100% 免缴、残障人士车辆免缴 LKM 费用等。
详情可浏览 www.jkm.gov.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