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希山慕丁尤努斯认为,联邦宪法应该修改,以便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在没有行政机构的参与下,全权由司法委任委员会进行。
他说,有关修法对保障整个司法机构的独立及加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权力分立的原则,有重要意义。
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1)条款,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建议及谘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委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而不受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约束。

莫哈末希山慕丁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联邦宪法应修改,以便行政机构不再在法官委任过程中扮演角色。
“这意味司法委任委员会在谘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后,可直接向国家元首提呈人选名字,而不受首相的建议约束。”
但他认为,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方面需要作出一些改变,因为目前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仍然以法官为主,并且全部由首相委任。
“需要做出改变,以便成员背景和任命方式上多元化,使司法委任委员会真正独立,而不会被视为受行政机构掌控。这一切都需要经过修宪。”

针对马来亚大法官代掌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职务的问题,上诉庭前法官拿督耶谷认为,司法机构两大职位的合并,可能会影响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
他说,虽然马来亚大法官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曾担任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但她所承担的工作量,导致她专注于司法行政的能力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