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涉嫌性骚扰及性侵12岁女儿,狼父面对3项性侵控状,惟他不认罪罪,法官批准被告以每控状各1万令吉,合计3万令吉保外候审。
49岁的被告是一名罗里司机,被告面都3项控状,首两项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及5月16日,晚上9时,在波德申春泉镇的一间住家内,性搔12岁的受害者;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5月16日,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性侵12岁受害者。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下的第16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2下。
此案的主控官是努鲁巴姬思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V.斯嘉兰。
较早前,因为受害者与被告是父女关系,两人仍住在事发地点,控方并未向法庭建议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随后,主控官指出,若法庭允许被告保释,控方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5万令吉,并须由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此外也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不可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被告的辩护律师V.斯嘉兰要求法庭酌情批准较低且合理的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每月收入仅3000令吉,已婚并需抚养三名子女。
他说,被告在调查过程中全力配合,在得知警方通缉后主动投案自首,展现出良好的合作态度。
法官拿汀苏丽达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并增订案件8月15日过堂。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同时必须定期向邻近警局报到及交出护照,并在接获通知时全力配合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