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心民党总会长陈思源赞扬联邦法院今天 一致裁决,和平集会必须给有关当局事先5天通告的条文属于违反宪法,是一项真正勇敢维护国家宪法尊严及人民举行和平集会权利的决定,也是我国民主的伟大胜利。
他发文告说,这项裁决维护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下人民举行和平集会的权利,从而彻底解除和平集会发起人必须受制于有关当局的枷锁。

“无独有偶,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和心民党的党章第5.1条文里的‘维护国家宪法‘相吻合。
“无论如何,心民党呼吁所有的和平集会者在‘享受’是项权利时,必须确保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