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玲1日讯)15岁少女被狼继父和未成年亲哥强奸长达4年,亲母得知后却知情不报,选择再给丈夫和儿子改过机会,3人今日被控上法庭,皆认罪。
根据案情,今年6月24日下午4时,49岁继父闯进少女房间,要求少女脱衣后强奸她。

少女自11岁起遭到强奸,起初45岁母亲并不知情,后来母亲于2024年7月24日被校方召到学校后得知此事,校方要求少女母亲即刻报案,然而后者却知情不报。
根据控状,继父和亲哥分别被控于今年6月24日下午4时,以及6月15日早上10时,在华玲一间住家强奸一名15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少8年至最高3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0下。

继父和亲哥在强奸指控下皆表示认罪,惟需等待受害者医药报告和哥哥的品行报告出炉才下判,案件分别延展8月10日和10月30日过堂。
法庭允许两人保外候审,法官娜兹娃允许继父以3万5000令吉,哥哥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担保。
此外,继父于6月27日下午3时40分在华玲警区扣留所,被发现手机内藏有淫秽照片和视频,触犯刑事法典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继父在此条文下被判监禁15个月,从6月30日被捕日计起。
少女母亲则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9条文(对儿童性侵案知情不报)被控下认罪,被罚款2000令吉,并已经缴付罚款。
案件主控官是阿米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