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男子假借推拿而性侵少女,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6年。
54岁被告哈伦今日被警方押送麻坡第二地庭,面对1项非肢体性侵犯与1项肢体性侵。
被告在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于是被法官判处每项控状监禁3年,刑期同步执行,因此被告仅须坐牢3年。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6时30分,在昔加末县亚逸班那村住家,向当时年仅15岁受害少女发表侮辱性言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5(a)(i)条文,即构成非肢体性侵,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触碰大腿、私处和臀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肢体性侵)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于2023年11月16日晚上9时53分左右,到警局报案,指被告邀请她到房间进行推拿,然后被告碰触她的私处,并挤压大腿和臀部。
受害者称,被告随后发表“如果父亲(被告匿称)舔了私处会更爽”的言论。
警方报告显示,被告是受害少女母亲的朋友,当天被告来到受害者家为赔偿之前撞坏母亲摩哆后视镜的损失,而母亲因赶去上班,家中只剩下少女和12岁妹妹。
少女当时身体不适,被告叫她进房假意推拿,结果性侵少女私处;受害少女事后告知母亲,并在当晚11时53分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