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50岁鳏夫以口渴为由猥亵雇主6岁女儿,今日被控上法庭,否认有罪。
控状指也是食店助理的50岁被告马福斯,今年6月21日早上11时25分,在雇主位于甲市甘榜鲁容的屋内猥亵雇主6岁女儿,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处以鞭刑。

被告今日被带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阿兹哈副检察司向法庭提议,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同时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骚扰案中证人,也需每个月到最近警局报到。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求情指他本身是一名丧偶者,且只是一名收入不高的食店助理,需要养活5名孩子和他的母亲,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数额。
法官哈德丽雅较后允许被告以9000令吉担保,及需遵从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要求,并把案件定于今年7月29日审讯。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帮忙雇主营业,过程中找藉口进屋喝水,但却把门上锁,引起雇主也是女童父亲的怀疑,当他通过手机查看闭路电视时,见到被告猥亵他的女儿,随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