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一名鳏夫涉及在车内性侵犯女友的14岁女儿,今日在性侵犯儿童法令罪名下俯首认罪,被判监禁6年和鞭笞一下。
控状指48岁被告莫哈末依亚斯,今年4月23日晚上9至10时之间,在马六甲甘榜柏淡路前往阿依摩力路途中的车内,性侵犯14岁未成年少女,触犯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在爱极乐法庭聆听罪名指控后,俯首认罪。他也向法官诺艾蒂拉求情说,他仍需养育本身一名14岁的孩子和年长的母亲,希望法庭能减轻判刑。
主控官莫哈末卡恩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施于重刑。他说,被告与受害人相识,理应保护她,而不是作出伤害的行为,因此请求对被告判处重刑和鞭笞。
法官考量案情后,裁定被告监禁6年和鞭笞一下。
根据案情,事发时受害人跟随被告外出领取车卡,但被告却在车内性侵犯了她。受害人事后并没有把事情告诉母亲,而是告知了邻居,之后才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