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综合电)中国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发生近2年后,银川市兴庆法院周五对涉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包括富洋烧烤店实际经营者及液化石油气检测机构等共计15人,分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对银川富洋烧烤民族街店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张洪显和刘国,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文波,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周志国等15名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其中3名罪责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线员工获缓刑。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此次事故是一宗因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漏爆炸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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