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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男泼漆 判监1年

(吉隆坡28日讯)3名男子因向一所住宅房屋外墙、汽车与摩哆泼漆,今日被控以蓄意破坏罪,他们在认罪后被判坐牢12个月。

3名被告分别是陈子平(技术员)、张文州(公司经理,34岁)和黄宏隆(空调技术员,38岁),他们被指于2025年3月29日凌晨4时5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昂卡沙峇都6花园(Taman Angkasa Batu 6)犯下上述罪行,并造成屋主1万令吉的损失。

3名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诺法哈娜副检察司要求推事量刑时,考虑到事件受害者遭受的损失,并给予3名被告相应处罚。

法援律师努鲁求情时说,她的3位当事人需赡养家庭和妻子,且已知错,因此请求推事判处其当事人最少的坐牢刑期。


推事S玛格丝娃丽最后判处3人入狱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4月16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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