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说,政府于2009年在国会下议院,通过提呈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成立的该委员会,负责向首相提供委任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法官的人选建议,任何人若干预或企图干预该委员会独立运作,将是犯下违法的罪行。
她指出,一旦被判罪成,有关人士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她今日在2025年司法年开幕仪式上致辞时说,司法委任委员会也负责探讨现任法官的表现,并向首相推荐擢升他们。

“如果没有一致决定,委员会是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我在担任此委员会成员时,不曾干预这个过程;因此,获推荐的人选不是大法官指定的唯一选择,而是该委员会大部分成员的选择或是集体决定。”
她指出,该委员会之后将把人选建议交给首相,以根据宪法委任他们成为法官,但是上述法令容许首相不接纳有关人选。
“首相可要求另提呈2名人选;这个法令的机制仍不完美,就算在国会当年通过后,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多方都曾建议政府修法,以加强这个法令。”
她指出,各方最主要的忧虑是首相在法官任命一事上,仍然掌握过多权力。
无论如何,东姑麦蒙强调,根据宪法在有关法官任命的条文与上述法令同读的情况下,除了上述委员会和首相,其他人都不能为委任高庭、上诉庭和法院法官建议人选。
“任何规避上述规定的所作决策,都可导致有关(法官)任命违宪或违反成文法。
“因此,无论是律师公会主席、执业律师、政党、总检察长或是任何人,都无权向首相推荐法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