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7日讯)大马首场伊斯兰刑事法公开鞭刑,今日在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执行,整个鞭打在2分钟内完成。
上月因3度幽会罪,被判鞭笞6下的建筑工人被告鳏夫莫哈末阿芬迪(42岁),其鞭刑于今日周五午间祈祷后,在清真寺的礼堂进行,法庭仅限70人观看行刑过程。
此次公开鞭刑,也为教育被告和警示社会。被告也是登州首位公开受鞭刑惩罚的犯人。
身着红色囚服的被告于今午2时28分,在马江监狱官员押送下,抵达清真寺,并被送入特定等待室为接受鞭刑做准备,同时也会见监狱官、登州宗教事务局(JHEAT)及卫生官员,对监狱官宣读的鞭处判刑以点头表示明白。

被告经过医生20分钟的检查,证明身体状况健康后,可接受鞭打,鞭刑随后于下午2时50分进行。
依现场所见,被告佩戴着口罩,以站立姿势,背对着公众,接受鞭刑,整个鞭打在2分钟内完成;随后,被告再次被带入特定等待室再次接受医生检查,并于下午3时01分,双手扣上手钩的被告在狱警押送下,登上狱车离开现场。
有关鞭刑由监狱局男官员执行,被告背部及臀部各打3鞭。
被告因牴触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31(a)条文下幽会罪,被判鞭笞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服刑6个月。
根据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条款125条文(3)(c),伊斯兰法庭可指示在任何地点执行鞭刑。在清真寺内执行伊斯兰鞭刑,并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