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商人丹斯里哈林沙厄就高庭驳回他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政府的民事诉讼,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该诉讼涉及哈林沙厄在政府于2001年收购玲珑集团及马友乃德集团(UEM)股权后所蒙受的损失。

哈林沙厄的代表律师苏仁德拉向“马新社”证实,哈林沙厄已于6月11入禀上诉,上诉庭已择定9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
在5月9日,高庭批准马哈迪、诺莫哈末及政府提出的申请,撤销哈林沙厄向他们提出的诉讼。
司法专员苏珊娜当时裁定,哈林沙厄提出的诉讼已超过时效,且已在之前的案件中做出了裁决。
哈林沙厄是在2023年8月2日入禀法庭,将马哈迪、诺莫哈末及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说,第一答辩人当时以时任首相身分以及第二答辩人作为第一答辩人和/或第三答辩人特别经济顾问的身分向他发出指示,不继续收购玲珑有限公司32.69%的股权。
“此外,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指示我不要接管UEM公司,而我正打算与玲珑有限公司共同接管UEM。”
哈林沙厄指出,相反的,第一和第二答辩人要求他通过国库控股的全资子公司Danasaham私人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接管UEM,以支持政府的倡议和/或计划。
哈林沙厄曾在2013年4月17日起诉国库控股、诺莫哈末及政府,要求赔偿脱售玲珑股份所面对超过18亿令吉损失。
不过,高庭在2013年10月31日批准国库控股等三造申请撤销诉讼,因为哈林沙厄在6年期限后才提出诉讼,联邦法院在2015年也驳回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