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律师认为,华裔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最近发表欢迎未成年非穆斯林改教一事,是违宪并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
律师拉杰什在接受网媒“Scoop” 采访时说,联邦宪法第12(4) 条款规定,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由父母决定。
“换句话说,黄伟雄正在鼓励人们做一些非法的事情。想象一下有人公然告诉别人去犯下强奸和谋杀案。”
拉杰什说,黄伟雄的言论不仅可能违反宪法,而且这位传教士的言论也可能违反其他法律。
他指出,黄伟雄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该条文禁止使用网络设施,传输具攻击性通讯内容。
他补充,黄伟雄的言论也可能具有煽动性,可以根据1948年煽动法第4(1) 条文采取行动。
华裔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日前在TikTok上截视频,指伊斯兰欢迎未成年非穆斯林改教,更为他们授招偷偷实践伊斯兰的方式,引起争议。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黄伟雄在6月3日上截的视频中,回应另一名疑为伊斯兰传教士的提问,即如何处理未成年非穆有意改教事宜。
他也提醒切勿登记或宣扬改教一事,更为这些未成年人授招偷偷实践伊斯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