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呼吁政府,需就草拟中的1965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讨论,因为任何修宪案都会影响所有人。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今日发表文告强调,李特宪制委员会报告、联盟备忘录、英国政府在1957年5月制定的白皮书,以及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的1963年建国契约,都表明大马是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拥有最高联邦宪法,并很大程度上拥有世俗法律。

“宪法中没有关于宗教或神权国家的条例,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尊重建国原则,并在联邦宪法和国家原则的指导下,为建设一个团结、民主与和平的马来西亚而努力。”
该理事会认为,强化伊斯兰法庭的量刑权将让伊斯兰法庭得以实施伊刑法(hudud),同时联邦列表和州列表之间的管辖权不能重叠。
该理事会说,任何违反“3-6-5”保障措施的行为,将使得伊斯兰法庭引入伊刑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