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控方今日在一名华裔大专生涉被控于前年在住家种大麻树和贩毒的案件中,宣告完成举证工作,高庭在裁定被告表罪是否成立前,将于明年1月9日,聆听控辩双方为此进行口头陈词。
上述华裔大专生是现年25岁的被告陈杰勇(译音),他于2021年被控2项涉及在家种大麻树和贩毒的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此案今午在高庭续审,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副检察司在2名警官,以第8和第9名来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后,告知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说明控方已完成此案的举证工作。

此案自今年6月27日开审后,控方已传召9名证人出庭供证,而今日供证的2名警官是原为此案查案官的沙明阿末沙法威警长以及随后接手此案的查案官,即来自蕉赖警区总部肃毒组的诺哈丝丽阿妮警长。
慕尼安迪在控方宣告举证完毕后,择定于明年1月9日,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
沙明阿末沙法威早前在接受陈杰勇代表律师拿督拉杰斯峇星盘问时证实,警方于2021年3月8日在被告的住家逮捕他时,也逮捕被告的孪生兄弟陈杰耀和其哥哥陈杰(译音)。
他证实,他在调查此案期间,从负责逮捕上述3人的警官获知警方当年是在案发地点,即位于被告住家内的二楼右方第一间房间内,逮捕陈杰勇和陈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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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着同意辩方主张,由于这对孪生兄弟拥有相同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因此实际上陈杰耀是此案的重要证人。
他证实,这对孪生兄弟起初双双因此案被控上庭,但陈杰耀随后获控方撤控,而他在控方的指示下,允许陈杰耀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的条件获释,藉此确保陈杰耀转以控方证人的身分为此案出庭供证。
追查不到陈杰耀下落
辩方主张,警方在陈杰勇住家房间内搜获的大麻树和毒品,实际上是其孪生兄弟陈杰耀的2名友人带入房内,但原为此案查案官的沙明阿末沙法威不同意此主张,并认为没必要调查此事,也否认其调查工作因此存有缺陷。
拉杰斯峇星盘问沙明阿末沙法威时主张,陈杰勇的母亲陈柏金曾经告知警方,说明其3名儿子的许多朋友,都有进出其住家,但证人回应称无法确定此事。
拉杰斯峇星接着主张,逮捕其当事人的警官,于2021年3月8日逮捕陈杰勇后,当晚曾回到后者的住宅区,并在保安亭逮捕另2名欲进入该住宅区的人士,即陈杰耀的2名友人,但沙明阿末沙法威也回应指不知道此事。
沙明阿末沙法威也供称,他曾在今年9月和10月,尝试追查陈杰耀的下落,但都以失败告终。
陈杰勇被控于2021年3月8日,在位于武吉加里尔的加里尔苏特拉花园一间住家二楼右方第一间房内,种植重达22.2克的大麻树以及贩运重达1280.8克的大麻类危险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条文和第39B(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