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独家报导)高庭今早宣判,被控于2021年,在住家一间房内种大麻树和贩毒的华裔大专生表罪不成立,因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日对华裔被告陈杰勇(译音,26岁),被控2项涉及种大麻树和贩毒控罪的案件中,作出上述裁决后,庭警为陈杰勇脱掉手铐,让恢复自由身的他走出法庭。
根据控状,陈杰勇被控于2021年3月8日,在位于武吉加里尔的加里尔苏特拉花园一间住家二楼右方第一间房内,种植重达22.2克的大麻树,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B(3)条文下被判刑。

陈杰勇也被控于上述同一天和地点,贩运重达1280.8克大麻,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法官宣判时指出,控方在举证结束后,他全面评估了控方呈堂的证据,发现此案没有直接或间接证据,指向是被告把上述大麻树和装有大麻的盒子放在房间。
“装有大麻的盒子或大麻树上,都没有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或指纹。”
他说,从辩方对第7和第8名控方证人,即被告的母亲陈柏金(译音)和此案查案官沙明阿末沙法威警长进行的盘问中,证实了上述房间不仅是陈杰勇一人使用,其孪生兄弟陈杰耀也有使用该房。
“被告和陈杰耀是孪生兄弟,拥有相同的DNA,第6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已证实这点。
“出乎意料的是陈杰耀原本被控上庭,但控方之后撤控,且没有传召他为此案出庭供证。”
慕尼安迪指出,辩方在盘问陈柏金和沙明阿末沙法威时,成功证明有许多人可进出上述房间的可能性,当中包括陈杰耀以及其3名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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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自由进出被告房间
慕尼安迪在宣判时指出,由于此案控状所指的房间,会有第三方进出,因此任何人都能在被告陈杰勇不知情下,把大麻树和装有大麻的盒子,放在房内。
他说,控方也没有确凿证据,即被告的指纹和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明此案的大麻和大麻树,是与被告有关。
他指出,由于控状所指房间,当年是由被告和陈杰耀一起使用,因此也不可能主张控状所指的大麻,仅属被告一人拥有。
他说,此案的大麻树和大麻,可能是由兄弟俩共同拥有,但最终只有被告一人被控,因此出现该大麻树和大麻,也有可能是属陈杰耀拥有的可能性。
法官直言,由于陈杰耀没为此案出庭供证,这导致控方举证中出现的疑团未解。
“控方完成举证后,没有达到证明被告表罪成立的门槛,即没有证明房间是由被告一人使用,也没有证明大麻和大麻树是属被告一人拥有。”
此案是于2023年6月27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在传召9名证人出庭供证后,在去年11月22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