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已经在今日,就高盛集团状告大马政府违反一马发展公司和解协议的诉讼,向伦敦国际仲裁庭提呈答复。
总检察署指出,根据国际仲裁庭规则第2.1条,大马政府必须在提出仲裁申请之日的28天内,向仲裁庭主簿官提交答复。

“2023年10月11日,高盛将大马政府列为一宗仲裁申请的答辩方,该仲裁是为了寻求因大马政府、一马发展公司和高盛于2020年8月18日签署的和解协议而衍生的特定补救。”
(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已经在今日,就高盛集团状告大马政府违反一马发展公司和解协议的诉讼,向伦敦国际仲裁庭提呈答复。
总检察署指出,根据国际仲裁庭规则第2.1条,大马政府必须在提出仲裁申请之日的28天内,向仲裁庭主簿官提交答复。

“2023年10月11日,高盛将大马政府列为一宗仲裁申请的答辩方,该仲裁是为了寻求因大马政府、一马发展公司和高盛于2020年8月18日签署的和解协议而衍生的特定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