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总检察长有绝对权力对任何人进行提控或撤控,包括可将首相、副首相或内阁部长提控上庭。
她说,联邦宪法第145条款赋予总检察长斟酌权(kuasa budi bicara),以对任何人进行提控或撤控。
“前朝(国盟)政府以紧急状态为由,关闭国会长达6个月时,我也曾致函总检察长要求解释,但回函中强调这是总检察长行使斟酌权后,向政府提出的看法,这就是总检察长的权限,任何人都不能质疑,首相也不能。
“就像(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和依德鲁斯哈伦,他们在任时也撤销了一些案件,我们无法质疑为什么他这么做。这也是为什么团结政府如今致力完成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辩论进行部门总结时也揶揄,团结政府“说到做到”(walk the talk),不像反对党那样“说不到也做不到”(don’t talk and don’t walk)。
“反对党批评为什么团结政府不尽速完成检控分权,那么我想反问反对党,你们执政时又做到了吗?团结政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计划,虽然花的时间有点长,但我们说到做到。”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早前在阿莎丽娜总结时打岔,他以土团党巴莪国会议员丹斯里慕尤丁被控案为例,这很明显是一项政治提控,而法庭最终撤销慕尤丁的控罪,更进一步证明了出现选择性或政治提控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