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及我国任何法律都没明文规定,首相与财政部长职必须由不同人士担任。
“委任内阁部长属于首相权利,因此,在任何一届国会任期内,是首相决定由谁出任各部长职,包括财政部长。”
她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伊斯兰党上议员胡仙依斯迈的附加提问。

胡仙说,历届政府中,首相兼任财政部长的问题一直备受讨论,每逢大选更会成为争论焦点,因此询问政府是否考虑制定法令,确保同一人不得兼任两个职位,一劳永逸解决争议。
阿莎丽娜认为,此事重点在于担任职位的人,而非职位本身,若首相懂得区分角色与职责,自然不会有问题。
“若在任何一届国会任期内,首相认为有必要由同一人兼任这两个职位,那就取决于该名首相本身的判断。
“无论如何,现行法律,包括联邦宪法,都没有任何条文或规定,规定必须分开这两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