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推事庭今日宣判,雪州行动党妇女组秘书娜丽娜和1名社运分子,被控两年前在警局作出不当行为的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推事娜蒂雅欧曼宣读判词时说,控方无法提出被告的表面证据,因此判处被告娜丽娜(34岁)和苏贾德拉(39岁)无罪释放。
“法庭裁定,两名被告无需自辩。”
这两名女子被指在2021年8月19日晚上9时,在金马警局作出不恰当的行为,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作出不当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诺哈菲札副检察司;两女子的代表律师为法力达和尤葛斯。
本案于去年12月5日开审,期间共传召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