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1日讯)4年前被控贩毒的泰国妇女,高庭基于控方无法提出被告贩毒罪的表面证据,宣判女被告无罪释放,女被告逃过死刑!
被告露西妮达(41岁)被控于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在兰斗班让甘榜古邦祖禄一间无门牌的住家贩运86.8克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可在同一个条文第39B(2)条下文被控。 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
法官拿督罗斯兰阿布峇加今天下判时指说,控方无法证明第二要素,即在宝腾奔舒娜轿车座位下发现的毒品属于被告,且由被告保管、控制及对此知情。

“至于第三要素,即毒品的分销,由于无法证明第二要素,因此自动不成立。控方无法证明表罪成立,因此无需传召被告自辩,当庭释放。”
控方在审讯时共传召8名证人,包括查案官、警员和化验师。
本案主控官是艾达法蒂玛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阿末尼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