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一名建筑公司董事涉嫌向高级警官提出和提供贿赂,以便不对他非法拥有补贴柴油的行为采取行动,他今日被控两项企图行贿罪名时,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53岁的柯德川(译音),根据控状,他被指向一名在雪兰莪警察总部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局的39岁高级警官提出贿赂,涉及5万令吉。
第2项控状为,被告向该名高级警官提供5万550令吉贿赂。

被告是在本月1日晚上11时和11时10分,在巴生港口甘榜直落昂的一个仓库内犯罪,以便警察不会对他无牌拥有补贴柴油的行为采取行动。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的代表律师冼玉金(译音)以被告要承担88岁母亲在医院的治疗费为由,向法庭请求3万至4万令吉的保释金。
法官诺拉兹琳随后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并需要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到雪兰莪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本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案件定于3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