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透露,他当初选择SRC案作为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宗案件,原因之一是文件证据非常完整,很容易证明纳吉犯罪。
“这是最主要因素——这些文件来到我手上。事实证明SRC案是最容易证明的,如果你抛开所有来看,它纯粹是窃走了4200万令吉,所以很容易去证明。”
汤米汤姆斯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说,律师需根据指示和依赖调查文件。

他说,反贪污委员会指他们过去调查的,是关于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文件,当局也证实了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于2016年7月被解雇时流传的谣言,并且有关SRC案的调查还相当深入,因此总检察署决定先着手此案。
询及当初为何选择外聘主控官,而非交由来自总检察署的主控官负责提控此案,他披露,他一心想找到最好的主控官人选,人来自内部还是外部并不重要。
“我当时代表着大马人民(去提控),而大马值得拥有最好的律师;这好比当新冠肺炎爆发时,没人会说大马最好的医生和医院来自公共或私人领域,两者都应为大马人的健康和福祉而合作。对我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考量,我想聘请最优秀、最聪明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