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综合电)台湾彰化县秀水乡一位单亲爸爸带着3名未成年子女烧炭轻生,4人被发现不幸为时已晚,令人难过的是这天也是二女儿的13岁生日。3名孩子的庄姓母亲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申请遗属赔偿金140万被驳回,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官检视证据后,发现二女儿生前曾多次传讯给妈妈“爸爸想带他们去死”,但她却只回“在忙”、“去跟阿公阿嬷讲”,对求救讯息置之不理,未能及时阻止憾事发生,足见未善尽监护义务,于是判庄姓妈妈败诉,仍可上诉。
发生在2020年7月21日晚间的这起4死悲剧,41岁詹姓单亲爸带着14岁长子、13岁次女及6岁小儿子烧炭轻生,被发现时都已死亡多时,已经离婚的庄姓生母事后依照《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向彰化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提出因子女死亡致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之赔偿金,但遭到驳回,庄女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庄女主张,虽然补偿委员会认为她并未无法维持生活,但总是会有体力不继而需要退休时,又案发前有扶养照顾子女,分居后平均1、2个月会跟子女见面,添购衣物日常用品,还会给零用钱,没有不扶养的情形。
但补偿委员会表示,庄女目前是外送员,收入能达5、6万,已领了子女的学生保险金300万、彰化地院调解领得120万、劳保局被害人之劳保遗属丧葬津贴等,足以维持生活,请领扶养义务之犯罪被害补偿金应以不能维持生活为主,需要有必要性、急迫性,且庄女给子女的费用只有额外吃喝、主动表明需求等费用,与扶养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