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独家报导)国会上议院日前无悬念下通过反性骚扰法,惟妇女组织认为,要想遏制或彻底铲除性骚扰,需要创造一个”性骚扰零容忍“ 的社会,光靠法律是不够的。
妇女行动协会(AWAM)资讯部负责人陈棋旭指出,该组织需要的不仅是大众对性骚扰的态度的转变,还有各个机构能履行的处理和预防性骚扰的职责。
“各机构可根据各自的能力资源等因素来采取行动,包括明文禁止性骚扰(包括撰写和实行反性骚扰政策或条规)、对机构内的所有成员规定进行有关性骚扰的基本培训、设立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性骚扰处理机制等。”
她回应《中国报》询问时说,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伦曾提到,会起草实施反性骚扰法案的指导方针,为此她希望上述相关的机构职责条文会被列入这个指导方针内。

她也指出,此次反性骚扰法最值得赞许的地方,是设立仲裁庭审理性骚扰投报。
“受害者只需在举报时缴付实惠的费用,不需要担心聘请律师或承担律师费用(诉讼过程不能有律师代表),就能在启动诉讼程序或聆讯后的60天内得到裁决。”
陈棋旭说,仲裁庭能颁布的命令也很广泛,不只是局限赔偿而已,还可以选择道歉声明或让答辩人参加仲裁庭认为合适的课程,这让仲裁庭更有能力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考虑到性骚扰案件内通常很难取得证据,仲裁庭的举证标准也采取‘超出可能性平衡’的模式。”
职场性骚扰 诉诸仲裁庭
妇女援助组织(WAO)发言人阿妮丝指出,反性骚扰法保护范围涵盖职场以外,这一点对遏制性骚扰案件非常重要。
她透露,性骚扰案件一般发生在公共交通、学校或大专院校,而大马过去在这方面缺乏法律保护,如今遭受性骚扰者可以依据反性骚扰法寻求公义。
她说,上述法律提供了受性骚扰者一种可负担的追责程序,因为在仲裁庭,申辩人既无需聘请律师,也无需等太长时间得到裁决。
“这个机制还可以帮助解决职场的性骚扰问题,因为它为受性骚扰者提供了另一种选项,例如一旦职场没有任何机制来调查性骚扰,受性骚扰者就可以诉诸到仲裁庭。”
阿妮丝说,反性骚扰法是在特别项目小组的意见下起草,当中采纳了公民社会组织包括WAO的意见,是我国为遏制性骚扰迈出的良好一步。
她认为,反性骚扰法仍有待加强,包括更加以受性骚扰者为中心和全面,这些在日后可以通过修法来完成。
她说,我国的最终目标是要提高民众的意识和敏感度,因此接下来必须提高大众对性骚扰的知识和预防方式。
免受二度伤害 法案待改进
陈棋旭认为,反性骚扰法仍有待改进,包括纳入“遭受迫害”条文,避免受性骚扰者受到二度伤害。
“在现有的环境里,受害者从投保到处理投报的过程中都会遭受到不友善甚至有害的待遇,例如第三者的责备或抨击、被质疑,甚至遭到报复失去工作或因为案件不了了之而最后宁愿辞职。
“若这些挑战无法解除,很多性骚扰事件会因而被扫到地毯下。”
她说,反性骚扰法也应该扩大性骚扰的含义,因为目前的定义只包含针对一个人的性骚扰行为,不针对特定人的性骚扰行为,譬如在社交媒体公开发表不指名道姓的性意涵评论,或像女学生艾因经历的在教室里不针对性的开强奸笑话。
“此外,性骚扰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定义里表明的被‘冒犯,羞辱或构成威胁’;这个行为也能为受害者和其他人造成一个恐吓、敌对、有辱人格、羞辱或攻击性的环境,但法案的定义中缺少这一个特征。”
鼓励受害者 说出遭遇
华总妇女组主席拿督林火莉认为,我国应该发起全民运动,鼓励受性骚扰者勇敢把遭遇说出来。
她说,过去很多受性骚扰者因为怕被人嘲笑,而不敢发声,因此社会有必要纠正这个错误观点,让受性骚扰者勇于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