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兼祖国斗争党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敦马哈迪暗讽巫统北根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纳吉不尊重联邦宪法,就算被法庭定罪了依然照常出席国会会议。
他认为,在联邦法院批准上诉前,纳吉应仍被视为有罪。
“宪法规定一名国会议员一旦被判监禁超过1年和罚款超过2000令吉,就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这个人(纳吉)被法庭定罪,(监禁)不止1年和2000令吉,为什么他还能大摇大摆走进议会厅出席会议?”

马哈迪今日参与辩论反跳槽法有关的修宪法案时,这么指出。
他也说,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清楚阐明,任何公民若涉及一项罪行而被任何法庭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同时又没有获得赦免,就会丧失人民代议士或提名竞选或受委出任上议员的资格,而“一些人”正好触犯了该条款。
另一方面,马哈迪也说,若不是当初有几名国会议员跳槽至敌对政党,希盟政府也不会倒台。
“这个(希盟)政府是人民选的,但一些人选择跳槽,根本不尊重选民的意愿,所以我们需要修宪阻止这些议员跳来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