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其儿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上诉得直,批准暂缓执行破产程序,直到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处理完他们的税务上诉。
由拿督阿威阿都华合、拿督莎娜兹和拿督王志权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做出上述一致裁决。
阿威阿都华合读出判词时说,上诉庭认为,所得税法令中的“先付款、后争议”机制,不应被解读为绝对禁止法庭行使酌情权的法定限制。
“这是一套旨在保障收税程序的框架,但它并没有排除法庭在正义平衡需要时,进行干预的固有权限。”
上诉庭驳回高庭司法专员,于2025年11月17日撤销暂缓申请的裁决,并谕令政府分别向纳吉及纳兹夫丁支付3万令堂费。
纳吉和纳兹夫丁就高庭驳回他们寻求暂缓破产程序申请的判决提出上诉。
此次破产程序源于高庭批准税收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向纳吉父子追回2011年至2017年期间拖欠税款,分别是纳吉16亿9000万令吉,以及纳兹夫丁3760万令吉。
纳吉父子此前分别对针对他们的简易判决申请提出上诉,但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被驳回,随后接到破产通知书。
他们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但遭高庭副主簿官卡马鲁于2024年7月29日驳回;随后向高庭提出现有上诉申请,却再次被驳回,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阿威指出,若破产程序继续推进并发出破产令,可能对纳吉父子造成严重损害。
他说,破产令可能削弱他们继续进行税务上诉的能力,使法定上诉权变得空洞。
他说,即使所得税特别专员日后重新评估并调低税额,或裁定纳吉父子胜诉,单靠所得税法令第111条下的退款机制,也未必能充分补救破产令造成的后果。
阿威指出,高庭司法专员把不可弥补损害等同于金钱损失,是一项错误引导,因破产裁定可能涉及财务管理、声誉、诉讼权利及其他法律程序。
上诉庭也注意到,纳吉目前仍面对多项刑事及民事诉讼;若发出破产令,可能影响相关程序,扰乱司法行政,并延误具公共重要性的案件审理。
上诉庭认为,暂缓破产程序不会对税收局造成实质损害,税收局作为大马政府征税机构,仍保有法定权力,可在SCIT最终裁定税务争议后,依法追讨任何已确定的税务债务。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过后在法庭外指出,上诉庭的裁决意味着纳吉父子可继续在SCIT面前,就税务评估的实质内容提出抗辩。
他说,内陆税收局向两人发出的税务评估,至今未曾在任何法庭经过实质审理,也尚未成为最终裁定,上诉庭也清楚说明,针对纳吉及纳兹夫丁的两项税务评估仍须由所得税特别专员裁定。
他说,两名当事人对周五裁决感到满意,认为这让他们可以在正确平台继续挑战税务评估。
他形容,上诉庭的裁决是一项“突破性判决”。
“我个人认为,这项裁决在政府税收与纳税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