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独家报导)妇女组织和职工会皆认为,有需要的女性应获得每月带薪月事假的福利,不能视作病假配额处理。
华总妇女组主席拿督林火莉指出,多数女性都面临各种经期问题,因此提供女性月事假是可行方案,也是老板体恤女员工的表现。

她告诉《中国报》,由于每个女性月经周期不同,月事假应有伸缩性,有需要才申请,且不能因此扣除年假或病假。
她认为,雇主应酌情处理,建议提供50岁以下有需要的女职员,每月最多2天,即1年最多24天的带薪月事假。
“不可能每个月都给女职员6到7天的月事假,只有在经期首或次日,经血量大或非常不适时才拿假。”
林火莉说,提供这项福利,也可更鼓舞女员工更为公司付出。
她认为,请带薪月事假也不代表相关女职员完全休息不用上班,公司若有需要,也可弹性处理,即让相关女职员居家上班,达致劳资双赢局面。
她指出,如今时代改变,好员工难找,明智的雇主该衡量,有时透过这样的方式给女职员方便,反而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让女职员更珍惜公司、职场表现更好。
“以前是工人怕找不到工作,现在是老板找不到工人。站在老板角度,如果不给好的福利,老板也请不到工人。”
林火莉直言,她本身也是雇主,有时遇到旗下女职员在工作时间需抽20分钟载孩子上下学和去补习班,她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她认为,女性不同于男性,往往需身兼多职,而既然社会鼓励女性进入职场,身为老板就应给女职员更弹性的工作空间。
“有必要互相体谅,毕竟现在好的员工很难找。”
助提高女职员生产力
大马职工总会(MTUC)总秘书卡马鲁巴哈林认为,给月事假反而更助提高女职员生产力,对公司而言不亏反赚。

“不给月事假的公司会更吃亏,因为员工会觉得这家公司没人性不体恤员工,会转去有月事假的公司。”
他认为,应给有需要的女职员每月至少1天的带薪月事假,毕竟部分女性有经痛问题,也非她们所愿。
他说,过去让经期不适的女职员拿病假,会影响其工作表现,反之若合理给月事假,休息充足后的女职员,隔天回来上班会更有活力、表现和生产力更佳。
卡马鲁巴哈林说,公平起见,政府研究月事假课题时,应采纳医生意见,至于该每月给多少天月事假,则由医疗专家评定,同时需采纳企业和雇主意见。
“我们要迈向和谐的先进国,就必须做到工作与生活平衡,不是逼员工拼命工作就能提高生产力。”
他说,若政府无法透过立法强制雇主提供月事假,那么一开始推行月事假,可以是先征询医生意见。
“一直有经痛问题的女性,可获取医生信函作为证明来申请月事假,这对害怕女职员趁机谋利的雇主而言,也是公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