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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2强奸案嫌犯收贿款 警员不认罪

(瓜拉登嘉楼12日讯)向两名嫌犯收受贿款作为脱身条件,一巡伍长被控上法庭,他否认有罪。
 
驻守龙运警局的被告诺拉兹米阿菲克(27岁),今日被控上瓜登地庭,面对3项贪污控罪。
 

Police
被控向2名强奸案嫌疑犯收受贿款的一巡伍长诺拉兹米阿菲克,被抻往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30日下午3时15分在一家食店,以及去年5月23日晚上9时40分在一个夜市,分别向2名嫌犯,收取2500令吉和2000令吉的贿款,作为不向两人采取行动的条件。
  
上述两项罪名,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遭受惩罚。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19日,在龙运向2嫌犯索取各5000令吉的贿款,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B)条文。
 
法官达祖基阿里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下月17日再次过堂。
 
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每月1日至5日必须到反贪会办公室签到。
 
此案由反贪会检控官诺阿迪卡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纳兹米阿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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