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日综合电)台湾屏东1名从事建筑业的妇女,过世后留下880两的黄金遗产,市值约5144万台币(约774.8万令吉),而她在生前将黄金放在未婚的长女家中,过世后隔年长女也逝世。
而妇女亲生的3名子女与妇女丈夫再婚后生下的3名子女,除了已逝的长女,其余5人都主张具有继承权;法院最后认定黄金确实属妇女遗产,妇女亲生子女才具继承权。

判决书指出,该名李姓妇女有3名子女,与丈夫离婚后,对方再与第二任妻子生下3名子女,妇女在2015年去年,而共6名子女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妇女以长女为保管人名义,在银行留下880两的黄金金条(市值约5144万台币),而妇女的未婚长女在隔年也相继去世。
依据法律,若该黄金遗产属妇女所有,则妇女亲生的3名子女有继承权,但若该遗产属妇女的长女所有,则该长女所有兄弟姐妹皆有继承权,即其余5人皆可继承。
妇女的次女主张,姐姐生前在母亲过世后,先开立保险箱放置黄金,之后又企图更改保管人,足以证明黄金非胞姐所有;但与妇女没有血缘关系的3人主张,黄金原本一直放在长女的房屋中,不能证明黄金由妇女所购买,因此长女就是黄金所有权人。
银楼业者出庭表示,妇女从事建筑业,妇女于1977年起就开始将钱存入银行,或是买黄金保值,每次都是大手笔买了1、20两,有时会带长女一起来;法官也发现妇女曾汇大笔款项给长女,而长女本身并无其他投资或存款,显见该黄金应属于妇女所有,因此由妇女亲生的3名子女均分,而由于长女已过世,长女所获得的1/3黄金则再由其余5人均分。
文:台湾《中时新闻网》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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