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法鲁基认为,政府在7月21日撤销6项紧急状态法典及颁布宪报,须获得国家元首的盖章和签名。
他今日在一场线上讲座时指出,国家元首有权在首相的建议下,根据联邦宪法150(1)条款宣布紧急状态,同时在第150(2B)条款制定紧急状态法典,但最终必须要有元首的盖章和签名。
不过,他说,无法得知紧急法典的撤销,是否获得元首的御准。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本周一宣布,政府也已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款规定,在今年7月21日,正式废除6个在紧急状态期间制定的紧急状态法典。
他说,8月1日紧急状态结束后,政府不再劝告国家元首实施新一轮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