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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发展商合同变样 107购屋者胜诉

(吉隆坡7日讯)107名起诉“依斯干达布蒂里Meridin@美迪尼”公寓工程的,违反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条例,导致他们蒙受损失,高庭今日宣判起诉人胜诉。

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指出,作为本案答辩人的Tropika Istimewa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已向起诉人(107名)作出虚假陈述,指他们是订立购买房产的买卖合同,而非购买租赁权(lease)。

“根据所阐述的理由,法庭裁决起诉人胜诉,并可获得3万令吉堂费。”

目前为上诉庭法官的莫哈末苏菲安也宣判,上述的买卖合同无效,以及违反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法令、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条例、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以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


莫哈末苏菲安批准起诉人的补救方案,也就是答辩人必需遵循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及执照)条例H附表,所阐明的条款和条件。

他也谕令答辩人赔偿起诉人的损失,而法庭将在稍后估算数额,以及答辩人必须就迟交付空屋,支付起诉人违约赔偿金(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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