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国内 > 法庭

发展商

购屋者

文 文 文

联邦法院终极判决 房屋监管单位 无权批发展商延期交屋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基于延长或修改合约条款,将剥夺索取违约金的权利,裁决房屋监管单位没有权力批准延长交屋期(EOT),让完成房屋发展计划而无需缴付逾期交屋赔偿金(LAD)。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在判决中指出,批准修改与延长交屋期,不能保障权利,违背了国会的用意。

她说,根据1989年房屋(控制与执照)第11(3)条规,即赋予房屋监管单位权力取消及修改的买卖合约条款,这违反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

(拍攝:依哲)

批104上诉申请

东姑麦蒙今日批准104名的上诉申请时,这么指出。


她补充,延长交屋时间只能决定损失的赔偿额,而且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房屋监管单位执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权限。

不过,基于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是否可以批准类似延长交屋期的问题没有被提出,因此联邦法院没有对此作出裁决。

104名因不满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批准延长交屋期,于2016年7月入禀法庭,并于2016年8月9日获得高庭发出的准令,上庭挑战和审核房政部批准延长BHL建筑私人有限公司交屋期至48个月的决定。

诉方将前任屋政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房屋管理局和有关列为答辩人。

高庭在2017年2月批准入禀的司法检讨,撤销部长给予BHL建筑有限公司12个月延长交屋期,以完成其房屋项目的指令。

在司法检讨中,要求撤销允许该延长交屋期从36个月至48个月。

协会副主席拿督吴城都、总秘书郑金龙、中文组主任陈钟灵等,今日也到法院聆听判决。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支持
支持

发展商

购屋者

相关文章

接受发展商10万贿赂 公司董事延扣5天助查

拒绝发展商5万搬迁费 光前村民提5诉求

若证实屋业开发酿大道水灾 陆兆福:发展商须负责

15万贷款仅还2万 华青追债 反被威胁!

看好文:财经爆点|先建后售制挑战大 发展商难 消费者更苦?

拆屋伤警|发展商已付6257万赔偿金 排屋屋主获3至9间替代屋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