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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动态|食品修正法案新增条文 售有毒食材可勒令关店40天  违令最高监10年罚50万

(吉隆坡8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说,2026年食品(修正)法案将新增第11A条文,赋权卫生总监或获授权的卫生官员以书面方式,指示涉嫌售卖含有毒食材,或危害他人健康食品的食肆关闭最多40天。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法案二读时说,有关食肆业者若不听从指令关店进行整改即被视为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修正案也将修改第12条文,未来凡涉及违反食品法令或相关条例的食品,卫生总监可在无需取得庭令的情况下,通过印刷或电子媒体公布相关资料,以此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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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面对的食品安全风险日益复杂,包括农药及抗生素残留物遭滥用所造成的化学污染、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新型化学物质和病原体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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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令已不足以应对当前食品安全所面对的挑战,因此有必要修法加强执法。”


说,1983年生效的食品法令至今从未进行全面检讨,虽然2001年、2006年及2024年曾3次修正,但主要涉及个别条文及因应其他法律制定而作出的相应修改。

他说,政府已于2023年至2026年间,与各相关利益群体展开多轮磋商,并进行公共谘询及向世界卫生组织发出通知,以收集各方对修法的意见。

违规拟加重罚款2.5万监禁5年

卫生部提呈2026年食品(修正)法案,建议提高食品安全违规刑罚,凡违反食品法令相关规定者,最高可被罚款2万5000令吉、监禁刑期也从目前的最高1年,提高至5年。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上述修正案提呈二读时说,1983年食品法令第4条文目前仅规定,阻止或妨碍卫生部官员执法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和罚款,或两者兼施,但就没有明确罚款数额。

他说,修正案也建议修改第6条文,加重对食品登记时进行虚假申报的刑罚,第6条文目前也和第4条文一样,仅规定违反此条文者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和罚款,或两者兼施,但没有明确罚款数额。

“卫生部此次修正第6条文,食品登记若证实存在虚假申报因素,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说,卫生部也将收紧进口食品管制条例,任何通过海陆空进口,数量超过指定上限的食品,除非能证明另有用途,否则将被视为以销售为目的进口。

扩大食品执法人员的调查权限

说,2026年食品(修正)法案将新增条文以扩大食品执法人员的调查权限,让官员在调查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时,有权查阅涉及人士或单位的任何记录、电脑及电子资料。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上述修正案二读时说,新增的第8A条文,旨在应对网上食品交易日益普遍的趋势,并加强食品安全执法。

他说,执法人员也可要求受调查人士或单位出示食品广告相关资料,以及检查有关场所的文件及记录,包括负责制作食品广告的场所。

“随着食品交易逐渐转向线上平台,执法工作也必须跟上时代发展,以此确保食品广告及销售活动受到有效监管。

“修正法案也将加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制,包括禁止制造或售卖含有毒物质,或可能释放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或包装,此举旨在从食品供应链源头加强消费者保障,避免有害物质通过包装、容器或其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食品接触材料或包装的定义,是指以任何方式将整份或部分食品装入、封闭、置放,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包裹或采用任何形式的包装方式,这些材料或包装涵盖有盖或无盖的篮子、水桶、托盘或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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