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8岁女童出生时疑因医疗疏忽导致脑部受损,后被诊断患有痉挛性四肢瘫痪型脑瘫(Cerebral Palsy Spastic Quadriplegia),起诉政府医院及数名医生胜诉,爱极乐高庭判其获得1219万令吉赔偿。
现年8岁的汉娜凯琳莫哈末苏克里,是由其父亲兼合法诉讼代表莫哈末苏克里马哈(46岁),代为入禀诉讼。
她在2018年2月18日出生时,因医疗疏忽导致脑部受损,后被诊断患有痉挛性四肢瘫痪型脑瘫。
司法专员拿督依萨阿兹依布拉欣判给汉娜凯琳1077万令吉未来一般损害赔偿,涵盖原告因无法独立生活而需终身承担的各项费用与开支,包括治疗、康复等。

上述金额已扣除原告所要求的22万令吉干细胞治疗费,原因是法庭认为目前尚未有证据证明该治疗有效,而且仍处于实验阶段。
此外,法院判决赔偿一般损害赔偿金50万令吉、特别损害赔偿金44万1754令吉83仙、加重损害赔偿金30万令吉、审前赔偿金15万7792令吉22仙,及律师费及相关开销17万6718令吉75仙,另裁定支付5%利息。
司法专员劝告原告一方,应妥善运用法庭所判给的赔偿金,以保障原告的利益。
“虽然数额很多,但正如我刚才所说,这是用于未来55年的费用。如果计算下来,每月赔偿仅约2万令吉,我认为这是足够的,并不是奢侈的数额。”
“事情已发生了,希望这笔款项不会被浪费,而是按照应有的方式使用。”
起诉政府医院及医生
此宗诉讼于2023年10月30日入禀,起诉11名答辩人,包括马来西亚政府、医院院长及9名医生,女童母亲诺莱莎阿里(42岁)原本也列为第二原告。
赔偿评估审讯于2025年9月29日开始,历时6天。原告传召4名证人,包括两名专科医生;答辩方则没有传召证人。
第11名答辩人即马来西亚政府于今年6月16日审讯最后一天承认法律责任后,其余10名答辩人的诉讼被撤回,而第二原告的名字也从诉讼中删除。
出生第4分钟接受气管插管
根据诉状,原告出生时新生儿评分(APGAR)低,即在在出生第1、第5及第10分钟,分别为1分、3分及4分;由于无法自行呼吸,她在出生第4分钟接受气管插管,随后被送入新生儿加护病房(NICU)。
当天进行的脑电图(EEG)检查显示,女童出现符合“中度至重度新生儿脑病变(moderate to severe neonatal encephalopathy)情况。
2018年至2023年间进行的核磁共振(MRI)检查及后续复查证实,患者大脑的关键结构遭受严重损伤,导致其患上痉挛性四肢瘫痪型脑瘫——一种涉及四肢瘫痪的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