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15岁少年约了相熟的14岁少女一起跑步,却在体育馆休息时,把少女带到一间未上锁的房内强奸,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被判在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社区服务。
推事慕斯达金也谕令被告以1500令吉担保金守行,包括禁止在晚上9时至清晨6时出门、至少每3个月一次须面见辅导老师,同时每个月2次须到福利局报到。
根据控状,尚在求学的被告,被控于7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峇市一间体育馆的房间内,强奸一名相熟的14岁少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6(1 )条文(强奸)。
调查发现,受害者与被告在莲花湖休闲公园见面,然后一起跑步。跑完步后,两人到附近体育馆休息,过后被告拉着受害者的手,进入一间未上锁的房间,在房内强奸她。
警方过后接获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投报,指一名少女被认识的男性友人强奸。
本案主控官为诺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诺玛哈妮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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