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向亚航集团发出上诉准令,允许该集团就上诉庭裁定其须向一名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遭解雇的副机师,支付14万7400令吉赔偿的判决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拿督李瑞成和拿督阿兹玛组成的三司,是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亚航集团的上诉准令申请。阿兹玛投反对票。
亚航集团代表律师林美君(译音)提出7项法律问题,认为这些问题涉及重要法律原则及公共利益事项,有待联邦法院裁决。
其中一项问题是,子公司雇主是否可以援引母公司或相关集团实体的财务亏损或财务状况,作为解雇员工的合理依据。

另一项问题是雇主将法定或合同规定的病假作为解雇员工的负面因素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了公平正义和公共政策原则。
联邦法院届时也将裁决,雇主在解雇前所采用的绩效考核或积分制是否构成公平、合法和客观的解雇标准。
2026年4月16日,上诉庭裁定亚航前副机师侯振宏(译音)胜诉,认定其解雇缺乏合理理由或借口。
该副机师于2009年加入亚航,并于2020年6月被裁退。2023年5月15日,工业法庭驳回其索赔,裁定亚航的解雇具有正当理由。
当事人随后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但高庭于2024年10月3日驳回该申请,随后他在上诉庭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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